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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上海市有关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833号文件

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的通知
沪建房修联〔2016〕833号
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的通知
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、建设管理(建设交通)委员会、规划土地管理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,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,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,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,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如下:
一、计划立项
(一)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,由申请人(有意愿进行电梯增设的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;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;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)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区房管局”)申请实施计划。具体材料包括:
1、加装电梯申请及初步方案。包括:房屋基本情况、初步设计方案、资金概算及筹措方案;
2、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;
3、加装幢90%以上业主同意(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)的相关协议,包括改造资金分摊、后期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方案及其它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等;
(二)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,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,对符合要求的,区房管局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计划给申请人。
(三)项目开工后,区房管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,列入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市财政补贴项目计划。
二、规划审批
(一)申请人在取得区房管局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,可向所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区规土局”)送审设计方案。具体材料包括:
1、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;
2、方案公示图纸;
3、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。
(二)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、规定的,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方案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》(沪规土资建规〔2014〕106号)执行。
(三)方案公示后无明确反对意见的,申请人可向所在区规土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经审核施工图与公示方案一致的,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具体材料包括:
1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;
2、1:500地形图,上面标注加装电梯的位置以及与相邻关系;
3、按照国家出图标准设计的建筑设计施工图,包含平面、立面、剖面、总平面图等。
(四)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,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。
三、房屋安全性论证
(一)申请人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,向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请房屋安全性论证。具体材料包括:
1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申请表;
2、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;
3、设计方案、施工图、计算书、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原始图纸等(若确无法提供的,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,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)。
(二)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到材料,并确认符合论证要求后,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,并于论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。
四、施工许可
(一)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,进入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”的“政务大厅”的“居民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”,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。网上操作完成后,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携带以下材料,到项目所在区建设交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区建交委”)申领施工许可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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